102团梧桐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24 20:24:35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102团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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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检查类别 事项名称
1 对工贸企业类监管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六十五条
【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
【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2024〕2号)
【规范性文件】《兵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方案(2024-2026年) 》(新兵安委发〔2024〕1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师应急发〔2024〕12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第六师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师应急发〔2024〕11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师应急发〔2024〕4号)
2 燃气安全监管 对团镇辖区内加气站检查 【法律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师、团
3 对团镇辖区内民用气企业检查 【法律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师、团
4 饮水安全监管 对市政供水企业进行检查 【法律法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