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团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29 11:01:42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103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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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团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
检查类别 | 事项名称 | |||
1 | 行政检查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团 |
2 | 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 对草原防火安全的检查 | 《草原防火条例》 | 师团 |
3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师团 | |
4 | 行业领域生态环保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师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