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本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局。
受委托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主要职责
以师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行使师市交通运输领域内公路 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按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管 辖区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城市公交、出租车)、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三)负责辖区治理车辆超限运输执法工作和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统筹、协调、组织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师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预算,配 备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助推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参与交通运 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呈报和分析;参与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
(八)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制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辖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执法机构
(一)本级:局综合科
(二)受委托组织:支队综合科、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
四、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一)本级:局综合科负责全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工作。
(二)受委托组织:支队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第一执法大队负责五家渠市辖区、101团、102团、103团、共青团农场、 军户农场、六运湖农场区域内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第二执法大队负责土墩子农场、大黄山、奇台农场、红旗农场、北塔山 牧场区域内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第三执法大队负责105团、芳草湖农场、新湖农场、106团区域内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