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5-14 19:03:58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检查事项 频次上限
检查类别 事项名称
1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对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等的检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情况的检查 每年不多于800
2 对核与辐射安全、医疗废物贮存情况的检查 每年不多于20
3 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真实情况的检查 每年不多于40
4 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每年不多于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