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14 19:01:26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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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
检查类别 | 事项名称 | |||
1 |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 对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等的检查,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 师 |
2 | 对核与辐射安全、医疗废物贮存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师 | |
3 | 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真实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师 | |
4 | 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