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发布时间:2025-05-30 17:36:3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应急管理局 阅读量:

一、行政执法主体

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994-5807626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管科(矿山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自然灾害防治协调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