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5-05-13 18:55:47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第六师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第六师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