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受五家渠鑫达畜牧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鑫达年出栏5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鑫达年出栏5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RZXceR7GXHPz8hN6rBRjg 提取码: b965
2、《鑫达年出栏5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tx3c23EEWw7voA_G0Keyg 提取码: yvs5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五家渠鑫达畜牧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人:刘通
联系电话:1356563693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邮箱:2935322808@qq.com
电话:18290633185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769号长春路超高层小区办公综合楼1102室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家渠鑫达畜牧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0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