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鈡圳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6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生产的蕨根粉丝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025B-J-SP04710)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原因如下:1.原料进货查验管理不到位。2.工艺操作不规范。3.质量检测不够完善。4.质量追溯体系不健全。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供应商管理,对所有原料供应商进行全面资质审核,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完善原料验收流程。2.规范工艺操作,组织岗位人员培训,加强标准工艺流程的学习和掌握,建立工艺操作监督机制。3.修订和完善质量检测标准,增加污染物和添加剂的检测项目,并定期对质量检测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4.完善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对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销售各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快速追溯问题源头,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9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1月5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2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220元;2.罚款39000元。
二、呼图壁县芳草湖逢源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制售的油条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03DE0094)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由于当事人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当,使用含铝明矾制作油条时未进行称量,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一是将铝明矾更换为无铝复配膨松剂;二是配备精准计量设备;三是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领用登记册》,指定专人管理。2.完善原料采购与贮存管理,一是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二是规范填写进货查验记录。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0月24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1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97元;3.罚款5000元。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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