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家渠军户农场尊酷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自行消毒的复用餐具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03DE0090)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自查,由于当事人使用洗洁精成分中含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洗洁精用量不合理,清洗时冲洗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对此,该店做了以下整改:一是规范清洗消毒流程:明确划分清洗、冲洗、消毒、保洁区域,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采用流动清水冲洗时间不少于30秒。二是加强洗涤剂管理,严格控制洗洁精用量,根据碗具脏污程度合理添加。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1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182号),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五家渠军户农场德辉川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自行消毒的复用餐具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03DE0086)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由于当事人使用的洗洁精成分中含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清洗时冲洗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对此,该店做了以下整改:一是组织店内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洗涤剂残留的危害、正确的清洗消毒流程及操作规范。二是对洗碗人员进行指导教学,并现场实操检验学习成果。三是严格把控洗涤剂质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店提交了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1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181号),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第三中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采购的生姜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P202509122)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采购合同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该批生姜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4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不罚〔2025〕44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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