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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万吨缬氨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时间:2025-10-1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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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政务和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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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万吨缬氨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报纸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https://pan.baidu.com/s/1meHWshUPxCL8975oM7acEw 

提取码:mp32

2、查阅报纸报告书的方式和途绍
 

建设单位: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新疆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园区北二西街1289号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13565625573 电子邮箱:848092881@qq.com

环评单位: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招商玺荟2栋2单元101 室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152084785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厂界为中心,边长 5km 的矩形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丝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
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
同时提供完善的、具体的、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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