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家渠蔬果鲜水果蔬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5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一批次香蕉被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六师五家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YS2025JDSP0077)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该批香蕉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8月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不罚〔2025〕38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五家渠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5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一批次台农芒被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六师五家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报告显示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YS2025JDSP0062)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销售记录及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该批台农芒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8月19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不罚〔2025〕41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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