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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十四期)

  • 发布时间:2025-11-2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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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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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家渠奇台农场鹿能环亚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5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沃柑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评价性抽检,报告显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ZQJY-2025-WO615334)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问题原因如下:1.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严。2.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食品时除了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还一定要索取并留存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2.强化供应商管理,对不能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启动退出机制。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18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1月1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2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2.6元;3.罚款1000元。

二、五家渠众所粥知粥饼小吃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9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818DE0380)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由于冲洗不到位导致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落实岗位职责。2.规范洗洁精的使用和配比。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9月15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1月1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28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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