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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工作倒计时!10月31日截止!

  • 发布时间:2025-09-29 17:04
  • 浏览次数:
  • 来源: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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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师五家渠市各用人(工)单位注意!

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

即将结束!

需要申报的单位请及时办理!

申报过程中有疑问请联系:0994-5815152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安排,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将于20251031日截止。届时网报系统将同步关闭申报功能。请2024年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还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尽快办理,逾期未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申请对象

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在兵团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jbt.gov.cn/)注册法人账号并登录,将地址切换至第六师五家渠市,点击法人服务事项,下拉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进入,选择网上申请进入企业网报端口进行残疾人安置申报。



三、符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标准

1.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3.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简易操作指南

一、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第一步:点击“单位信息维护管理”进入该模块,残联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的办理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的所在地、行政所属区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所在地。同时需要填写所有带*的内容,比如经办人姓名和电话等。

第二步:修改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下图所示)



第三步:如果用人单位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其工资、社保、医保在子公司,或者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则在上图中点击“添加”按钮,添加关联单位,已有的关联单位可以编辑和删除。(下图所示)



第四步:根据要求输入关联单位信息,并上传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附件,或者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证明材料。

第五步:点击“保存”,即可新增成功。

二、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一步:点击“残疾人安置管理”进入该模块。(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添加残疾人”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

1、输入身份证号,自动获取残疾人员的信息。如果获取不到,需要填写并完善带*部分的内容;(下图所示)



2、如果为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填写相关学历信息;(下图所示)



3、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需要上传关于此人的劳务派遣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该人员残疾人安置登记计入用人单位;(下图所示)



4、如果该人员的残疾证为业务年度的新办证而证件不足一年的,且系统中无历史证件信息,用人单位可添加历史残疾证件信息,并上传该证件有关影像资料。手动添加的残疾证件需经过残联部门审核。(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完内容之后,点击“保存,下一步”进入人员信息校验页面(下图所示)。



第四步:版面上每一列的 “√”为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Ⅹ”为系统核验失败的月份。其中“工资信息”表示该人员是否每月有工资发放记录,且发放工资≥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参保状态、医保参保状态为该人员是否有社保、医保的参保缴费记录。残疾证状态是指该业务年内是否有有效的残疾证件信息。是否就业年龄段是指该人员是否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合同状态是指该人员在业务年度内是否有有效的合同。
系统默认勾选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如果为非劳务派遣人员,则系统核验通过的月份强制申报,不允许取消,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该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月份。如果只勾选系统自动通过的月份,点击“保存下一步”,则该人员直接安置登记完成。(下图所示)




如果用人单位想要申报并勾选带有“Ⅹ”的月份,则需要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对应的附件影像资料,且该月份需要残联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如下图所示中勾选带有“Ⅹ”的1月至4月)





第五步:点击“返回安置登记管理”按钮回到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可以查看单位该业务年度安置情况和安置人员列表。可以对已安置的残疾人进行重新登记或者删除。(下图所示)



第六步:当完成所有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之后,且安置登记人员的状态全部为“已确认”,则可以进行“完成申报”。(下图所示)



点击“完成申报”按钮,需要阅读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阅读完成之后点击“已阅读、确认”按钮,如果根据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则点击确认完成申报工作。(下图所示)



第七步:完成申报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进行残疾人员的添加、删除或者重新登记,如果想再添加、删除或重新登记,需要先进行年审年报撤回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前面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办理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完成申报后残联部门将会把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给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可直接至税务部门缴纳残保金。(下图所示)



答疑解惑:

1问: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限

答:每年1130日前申报缴纳。

3问: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答: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取低值)

温馨提示:括号内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5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减免政策1:符合条件的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政策2:享受50%减缴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的,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政策3:享受10%减缴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问: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或通过页面右上角“关键词”栏输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选择后即可跳转到相应界面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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