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家渠红旗农场天之源纯净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生产的纯净水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025B-J-SP06367)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原因如下:1.生产过程中杀菌不彻底。2.设备、环境清洁不到位导致微生物污染。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优化杀菌流程。2.加强设备日常清洁维护。3.完善质量检验机制。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后产品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28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0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10元;2.罚款5000元。
二、奇台农场金泉蔬菜瓜果调味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姜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05DE0242)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原因如下:购进该批姜未查验并索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发布召回公告。2.更换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供货商。3.完善进货查验制度,要求购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查验并索取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并登记相关信息。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29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0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8元;2.罚款1000元。
三、奇台县奇台农场东海酒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酒杯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711DE0328)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由于当事人未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操作流程不规范,清洗时冲洗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洗消规范专题培训,做到责任到人。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8月5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16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03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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