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家渠市金帆百货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甘蔗红糖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P202509779)后,积极配合调查,发布召回公告,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该批甘蔗红糖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8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179号),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5袋甘蔗红糖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五家渠六运湖农场胖陈蔬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姜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17DE0252)后,积极配合调查,发布召回公告,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该批姜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1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16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不罚〔2025〕43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五家渠市六运湖农场马红军三凉烧烤餐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15DE0268)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由于当事人未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操作流程不规范,清洗时冲洗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规范清洗消毒流程;2.对从业人员进行洗消专题培训,做到责任到人。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1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18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186号),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五家渠梧桐代氏梧桐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香梨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ZQJY-2025-W0516624)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该批香梨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不罚〔2025〕42号),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五家渠人民北路鑫源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正裕桃酥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P202511005)后,积极配合调查,发布召回公告,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该批桃酥溯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4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2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198号),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箱正裕桃酥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五家渠市三英会零售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山药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025B-J-SP04754)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原因如下:购进该批山药未索取供货商资质与合格证明文件。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发布召回公告;2.完善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必须在有资质的供货商处采购,商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对供货商资质、票据等进行核对;3.对所有票据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188号),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4.09元;2.罚款1000元。
七、五家渠芳草湖农场皮小果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5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小香蕉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六师五家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YS2025JDSP0083)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原因如下: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并索取供货商资质、票据及合格证明。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发布召回公告;2.加强自身学习,明确进货查验流程和需要向供货商索取并保存的资质、票据、合格证明等;3.建立进货查验台账,确保票账相符。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6月8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1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197号),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3.罚款1000元。
八、五家渠蔡家湖奇香包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03DE0106)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由于当事人使用的洗涤剂含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清洗时冲洗不彻底,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该店已改用不含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洗涤剂。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9月1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187号),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