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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公示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十三期)

  • 发布时间:2025-11-1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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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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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家渠市小蔡每日鲜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橘子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P202509775)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问题原因如下:1.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严。2.供应商管理不到位。3.员工责任意识与专业知识欠缺。4.内部管理流程存在缺陷。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全面自查,清理库存。2.建立供应商准入机制。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到人。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1月7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2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罚款1000元。

二、新疆沁泉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生产的沁泉饮用纯净水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电导率[(25±1)℃]项目不符合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SP202515763)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由于反渗透膜未及时更换,过程质量控制不严,导致电导率不合格。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发布召回公告召回问题产品。2.更换反渗透膜。3.清洗维护设备。4.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5.委托新疆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经检验电导率项目合格。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8月14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1月4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2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罚款5000元。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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