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家渠梧桐康惠天早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制售的油条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03DE0095)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油条制作过程控制不严,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导致铝的残留量超标。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将使用的含铝泡打粉更换为无铝害复配膨松剂。2.配备专门称量食品添加剂的电子秤,并设置食品添加剂专柜。3.购买并规范填写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登记本。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3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0月24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0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5000元。
二、五家渠蔡家湖镇冯记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辣椒被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250603DE0157)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辣椒未索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对此,当事人承诺今后购进商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好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0月24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08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07元;2.罚款5000元整。
三、五家渠果多多水果批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销售的沃柑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ZQJY-2025-W0610144)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沃柑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未仔细查验进货票据。对此,当事人重新学习进货查验制度,承诺今后购进商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留存好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0月1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0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8.4元;3.罚款1000元。
四、五家渠益家榨油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1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线索推送,当事人生产的葵花油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督抽检,报告显示: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ZQJY-2025-W0711126)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进行自查,经查原因如下:1.滤油机的进油管、出油管、脱水冷油机、滤油机都是塑料制品,且这些管件没有生产厂家的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加工过程中塑料管件与高温毛油直接接触。2.设施设备的清洗维护不够及时。对此,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建立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入厂检验”双把关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原料质量要求及不合格退货条款。2.将滤油机的进油管、出油管、脱水冷油机、滤油机等相关塑料制品更换为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清除潜在污染源。3.每日生产结束后对榨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防止交叉污染。4.对生产人员进行工艺操作培训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8月5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2025年10月14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第六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师市监处罚〔2025〕20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3.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葵花油;4.罚款5000元。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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