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九批)
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九批)
截止2021年7月25日,自治区 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2件,现将第九批(2件)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团场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2021〕023号 |
位于军垦南路前进西街社区阳光小区对面的“中天塑料厂”,每天凌晨1-6点排放出生产塑料的刺鼻废气。 |
军垦路街道办事处、工信局 |
经调查,情况属实 |
是 |
7月21日,军垦路街道、工信局现场调查,该厂正在生产塑料筐,散发刺激性气味,现场立即要求停止生产,协调供电公司切断生产用电,清除生产原料、产品、设备,杜绝异味扰民。7月22日晚,军垦路街道进行现场核查,该厂正在转运生产原料及产品,厂周围刺激性气味已消除。经走访了解,该厂停产后,周围居民未闻到刺激性气味。7月23日,军垦路街道进行再次核查,该厂原料及产品已清理,生产设备正在清理。 下一步,军垦路街道将持续监督该企业设备清理工作,确保“两断三清”整改到位,彻底解决扰民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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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4号 |
今年1-2月份,我的滴灌带机子和造粒设备被环保局扣压在芳草湖总场,至今没有归还。 |
芳草湖农场、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情况属实 |
是 |
2021年1月,针对芳草湖农场“散乱污”滴灌带企业死灰复燃问题,1月7日-13日,师市相关部门联合对芳草湖农场“散乱污”企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嚣张气焰,通过劝说后,企业自行承诺立即停产,自行搬迁,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偷偷开机生产,为此,对拒不配合整改的12家违法生产企业设备依法查封扣押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整改结束后,设备已归还。为巩固治理效果,2月进行回头看中发现,其他企业均按要求清理整治,但这家企业仍拒不整改,为防止其擅自开机生产,设备由芳草湖农场保管至今。7月20日,农场接到投诉后,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督促其按照“两断三清”方式清理场地后再归还设备,目前,正在督促其整改。 下一步,农场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排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防止违法现象再次发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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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03号 |
第六师土墩子农场西泉分场家和岩棉板厂排放污染气体酸臭,整天被臭味熏,厂子离村镇3至4公里,每天都是化工排污臭气。 |
土墩子农场 |
经调查,所投诉问题属实,现场核实后,能够闻到异味。 |
属实 |
2021年7月23日,根据阜康市家和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该企业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的标准要求。(附件:阜康市家和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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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六师五家渠市期间:2021年7月8日-8月1日
投诉举报电话:0994-5810964,邮政信箱:五家渠市第A014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