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水利局强制执行公告 (六师水强执公〔2025〕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6-11 11:07:1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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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路街道龙泉社区居民高静在五家渠市滨河南路4000号南一巷房屋西面5米处猛进干渠东渠堤(0+263-0+298)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一案,我单位于2025年4月28日对高静下达第六师水利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六师水责改通字〔2025〕第5号),已于2025年4月28日送达高静,要求高静于2025年5月12日前拆除在五家渠市滨河南路4000号南一巷房屋西面5米处猛进干渠东渠堤(0+263-0+298)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2025年5月13日我单位以第六师水利局催告书(六师水催告字〔2025〕第1号)进行催告,已于2025年5月13日送达高静,在期限内高静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限高静在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如高静逾期未拆除完毕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第六师水利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