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