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应急管理局  >   事后公示  >   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六师五家渠市分公司枣园服务区加油加气站行政许可的通告(2025年第13号)

  • 发布时间:2025-09-08 19:50
  • 浏览次数:
  • 来源:应急管理局
  • 字体: [ ] [ ] [ ]
  • 分享: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六师五家渠市分公司枣园服务区加油加气站行政许可的通告

(2025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相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六师五家渠市分公司枣园服务区加油加气站向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

经审查,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同意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六师五家渠市分公司枣园服务区加油加气站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新兵六危化经字〔2025〕9号,有效期:2025年3月25日至2028年3月24日。

特此通告。

第六师五家渠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