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贾艳鹏)近日,红旗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依托“公调对接”机制,高效化解一起务工人员酒后意外死亡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11月1日晚,辖区某企业务工人员张某在宿舍与4名工友共同饮酒,次日凌晨突发呼吸困难,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认为同饮工友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工程负责人疏于宿舍管理,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因责任划分与补偿金额存在争议,双方协商未果,遂由派出所移交至矛调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稳定家属情绪的基础上,依据事实与法律明确指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饮酒后果负有主要责任;同饮工友无劝酒行为,工程方与工友承担次要责任。经多轮协商,各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工程方与4名工友共同向家属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21万元。目前款项已履行完毕,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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