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蔡敬玉)“拿到钱了!“终于能安心回家了,太感谢你们了!”晚上11时,在军户农场综治中心调解室内,赵某等9名农民工接过84408元全额劳务费,紧紧握住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这场历时6小时的跨部门调解博弈,成功化解一起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既守住了农民工的 钱袋子”,也筑牢了基层社会稳定防线。
事情要从2025年9月说起。赵某等9名农民工通过网络联系,受张某招募前往军户农场九连某房屋建造项目务工。该项目由许某发包给张某,双方约定了工程款支付事宜,张某则负责工人招募、工时核算及劳务报酬约定。然而工程完工后,当农民工们核算出84408元劳务费并索要时,却陷入了 两头推诿的困境:张某突然否认承包身份,声称自己 “仅为代班人员”,拒绝支付工资,要求工人向发包方许某索要;许某则表示已向张某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强调张某系实际分包方,工资应由其自行承担。
推诿之间,张某竟携部分工程款失联,许某仅同意支付剩余4万余元工程款,与农民工应得报酬相差甚远。12月某日上午,一名工人因讨薪无望情绪失控,爬上项目工地屋顶欲过激维权。危急时刻,军户农场派出所民警与综治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迅速赶到现场,耐心疏导情绪、紧急劝离,成功化解突发危机。为彻底解决纠纷,军户农场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启动跨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组建专项调解小组,正式介入案件调解。
调解工作伊始,调解员便展开全面调查取证,通过核查施工记录、工程款支付凭证,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农民工证言,迅速厘清案件关键事实:张某实际全程负责工人招募、考勤核算、报酬约定等劳务管理工作,许某对工人数量、工资标准等均不知情,双方构成明确的工程分包关系,张某所称 “代班” 说法无事实依据,其作为实际用工方,理应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然而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许某坚称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拒绝额外承担责任;失联后被找回的张某则以 “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针对这一僵局,调解小组采取 “分而治之、法理兼顾” 的策略展开调解:一方面向许某详细解读工程款支付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发包方在欠薪纠纷中的协助义务,促使其现场结清剩余工程款,张某当场出具收款收据;另一方面,聚焦张某欠薪核心问题,调解员拿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条文,逐条解读其作为实际用工方的工资支付义务,着重强调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面临的法律追责与信用惩戒后果。
同时,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焦急情绪,调解员一边耐心安抚,告知调解进展,引导大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防范极端事件再次发生;一边向张某强化责任意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 “借钱也需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的法律硬性要求与道德责任。经过6小时不间断的释法说理、多方协调与反复博弈,张某最终认清自身过错,意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亲友筹集资金。
在调解小组、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的共同见证下,张某现场凑齐84408元劳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给9名农民工。拿到拖欠多日的工资,农民工们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当场表示对调解结果完全满意。与此同时,张某与许某也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就工程分包遗留事宜达成谅解,握手言和。各方当事人对综治中心高效务实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调解能力给予高度评价,纷纷为跨部门联动调解的 “加速度” 与 “暖力度” 点赞。
据悉,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军户农场综治中心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动调解优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通过精准界定责任主体、明晰法律义务,既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及时防范了矛盾激化引发的社会风险,为今后同类欠薪纠纷的调解处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下一步,军户农场将持续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法治温度直达基层一线,切实守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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