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伟丽)近日,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促进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闫某与蔡某婚前感情融洽,对未来共同生活怀有美好期待。婚后,蔡某为分担家庭经济压力外出务工,但工程结束后雇主长期拖欠其工资。该笔迟迟未能到账的款项,逐渐成为夫妻矛盾的焦点。闫某对此多有不满,时常因此指责蔡某;蔡某本就因薪资被拖欠而焦虑,面对妻子的反复埋怨愈发抵触,情绪激动时曾有过推搡行为。随着争执不断升级,双方关系日趋紧张,婚姻濒临破裂,为此,闫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化解双方婚姻矛盾。
调解员介入后,察觉二人仍因工资拖欠问题情绪激动,当即先行安抚,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考虑到双方直接对话容易引发对立,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听取诉求,了解闫某因收入未到位产生的焦虑与不满,倾听蔡某因频繁被指责而产生的抗拒心理。待双方情绪趋于平稳,调解员首先向蔡某释明法律规范,指出其因厌烦唠叨而推搡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禁止家庭成员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并告知家庭暴力不仅会加剧夫妻矛盾,也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引导闫某进行反思:面对工资拖欠问题,单纯通过指责与抱怨发泄情绪,反而容易激起对方反感,无助于实际问题解决。
此外,调解员还特别提及二人婚前对婚姻生活的共同向往,唤起双方对以往和睦相处的回忆,以及对婚姻与家庭的珍视之意,逐步拉近彼此心里距离,最终双方和解,手挽手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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