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庞淑萍 郑芳怡)“真没想到,就这700块钱,最后还得靠你们帮我要回来!”王师傅攥着刚刚到手的现金,紧紧握住调解员的手,语气里满是感激。
事情源于上个月。王师傅经老乡介绍,为个体户李某的别墅做墙面翻新。双方口头约定了三天工期,完工后支付700元。活干完了,李某却以“墙面刷得不均匀”为由拒付报酬,甚至还拉黑了王师傅的电话。“每天凌晨五点就开始干,大热天捂着口罩刷涂料,怎么就不合格了?”王师傅既愤怒又无奈,多次上门沟通无果,于是,王师傅到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对方态度强硬:“活没干好,凭什么给钱?返工还得另外贴钱!”调解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亲自上门查看实际情况:墙面确实存在几处轻微色差,但并不影响整体使用,属于可接受的工艺范围。“李老板,王师傅确实付出了辛苦,细节上或许有些不足,但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调解员拿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耐心解释:“即便存在瑕疵,也应协商返工或合理扣费,直接拒付不符合规定。”同时,调解员也提醒王师傅:“咱们手艺活要尽量让客户满意,遇到问题应该心平气和沟通。”经过两轮耐心调解,李某最终同意支付700元。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李某当场以现金结清了费用。
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就在本月初,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成功调解了一起装修尾款纠纷。务工人员小刘为某餐饮店进行局部改造,项目结束后店方迟迟不结清剩余2600元费用,同样以“效果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支付。调解员介入后,组织双方现场确认,推动达成分期支付协议,目前首笔款项已顺利到账。“有纠纷,找调解”正成为越来越多务工人员和微小企业的首选途径。
人民路街道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小事不出社区,纠纷化解在基层”,仅今年就已处理类似劳动争议纠纷40余起,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优化了辖区内的营商环境。
法律小贴士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或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即使是小额劳务,也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留存聊天记录、工时记录等证据,维权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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