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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街道调委会:地砖施工起争执 人民调解促和谐

  • 发布时间:2026-01-0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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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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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吕静)2025年11月底,郭某经设计师小闵介绍,雇请瓦工周某为其别墅进行铺砖作业。施工期间,周某未按设计图纸操作,导致二楼厨房墙面瓷砖花纹未能对齐。经双方沟通后,周某进行了返工处理。然而问题并未结束。12月初,在大部分地砖铺设完成后,郭某发现四个已完工的卫生间排水立管均出现漏水。经拆检发现,立管周边的防水丙纶布均遭割破。郭某当即要求停工,并让周某对此作出解释,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执。2025年11月15日,因郭某坚决不同意周某继续施工,周某要求结清剩余劳务费11620元。郭某则坚持要求周某对施工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双方遂至人民路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经与双方沟通,初步确认周某在铺砖过程中确实存在失误,给郭某造成了一定损失。同时,郭某在发现防水问题后,未提前告知周某便自行砸掉12块地砖并重做防水,亦对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指出:“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该条款明确了受损害方在对方履约不当时可采取的救济方式。

结合本案,周某施工存在瑕疵,郭某有权要求其采取修理、重作等补救措施,或相应减少劳务费用。经调解员耐心协调,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至此,这场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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