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标 题: | 给孩子医药费报销 |
内 容: | 孩子在乌鲁木齐烫伤,我就带孩子去了就近的石油烧伤转科医院,现在我回到农六师咨询,社保报销需要开转院证明,六师医院不给开,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
提交时间: | 2021-04-21 |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 ***障局 | 答复日期: | 2021-04-26 |
答复内容: | 4月26日我局收到刘先生咨询孩子医药费报销问题的信件后,第一时间与他本人电话联系,详细了解孩子的住院情况:刘先生女儿4月16日下午在乌鲁木齐叔叔家烫伤后,当天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胸腔医院住院治疗。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后,向其耐心解释了兵医保发〔2020〕40号文件相关条款“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转诊转院手续的,除急诊抢救住院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对包括但不限于急诊抢救住院范围内其他特殊情形,经专家评估审议后,通过集体研究决策是否报销”。因女儿于4月26日出院,社保经办机构还未收到住院病历资料,待收到资料,由专家进行集体评审决定。社保经办机构会在第一时间联系告知本人评审结果。 刘先生对我局工作表示理解,对我局电话沟通的政策解释和服务态度非常满意。 六师五家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 ||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