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庞淑萍 郑芳怡)“真没想到,这700块钱,最后还得靠你们帮我要回来!”王师傅攥着刚刚到手的现金,紧紧握住调解员的手,语气里满是激动和感激。
事情发生在上个月。王师傅经老乡介绍,为个体户李某的别墅做墙面翻新。双方口头约定工期三天,完工后支付700元报酬。然而完工后,李某却以“墙面刷得不均匀”为由拒绝支付,甚至拉黑了王师傅的电话。“每天凌晨五点就开始干,大热天捂着口罩刷涂料,怎么就不合格了?”王师傅既愤怒又无奈,多次上门沟通未果,最终来到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对方态度强硬:“活没干好,凭什么给钱?返工我还得另外贴钱!”调解员并未急于下结论,而是亲自上门查看实际情况,发现墙面确实存在几处轻微色差,但并不影响整体使用,属于合理工艺范围。“李老板,王师傅确实付出了辛苦劳动,细节上或许有些不足,但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零九条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耐心解释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便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发包方也应通过协商要求返工和合理扣减费用,直接拒绝支付全面报酬缺乏法律依据。”同时,调解员也提醒王师傅:“咱们做手艺活要尽量让客户满意,遇到问题应当心平气和沟通。”经过两轮耐心调解,李某最终同意全额支付700元。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李某当场以现金结清了费用。
类似的纠纷在基层并不少见。就在本月初,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成功调解了一起装修尾款纠纷。务工人员小刘为某餐饮店进行局部改造,项目结束后,店方迟迟不结清剩余2600元费用,同样以“效果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支付。调解员介入后,组织双方现场确认情况,最终推动达成分期支付协议。目前,首笔款项已顺利到账。“有纠纷,找调解”正成为越来越多务工人员和微小企业的首选解决途径。
人民路街道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小事不出社区,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原则,仅今年就已处理类似劳动争议纠纷40余起,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优化了辖区内的营商环境。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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