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一批共2件,现将第十一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问题类型 | 涉及团场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问题:五家渠市迎宾路至北海街某公园中间4公里多水渠,2023年竣工时放过水,2025年至今未放水,水渠边树木无人管理。 | 其他 | 水利局 | 该河道为头屯河五家渠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修建,承担五家渠市防洪任务,2023年完工后放水,是对河道进行试运行,检验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 部分属实 | 完善河道项目管理 | 河道和树木均由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和管理,项目于2024年完成竣工验收,养护期已到,目前正在跟师市住建局沟通,后期将树木养护移交给师市住建局。 | 无 | |
2 | 汇金福园小区徐记北舞渡胡辣汤早上炸油条油烟呛人,无法开窗。 | 油烟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湖路街道 | 2025年8月21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前往汇金福园小区北舞渡胡辣汤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饭馆于早7点至早11点进行油条等油炸食品的制作。该饭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方式符合相关要求,检查时设备处于关闭状态,未发现肉眼可见的明显黑烟或浓重油烟无组织排放情况。 | 属实 | 解决油烟问题 |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对北舞渡胡辣汤店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必须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二是经营方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及烟道进行彻底清洗维护,及时进行检修、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三是要求经营方在烹饪高峰期加强现场管理,关好门窗,减少操作过程中的油烟无组织逸散。 | 无 |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六师五家渠市期间:2025年8月5日-8月24日
邮政信箱: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A041号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投诉举报电话:0994-581-8223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批共3件,现将第十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问题类型 | 涉及团场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902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五家渠市兵团党委党校近期多次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 噪声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 8月19日晚,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组、信访局以及青湖路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前往迎宾大道兵团党委党校院内施工点核查噪音扰民情况。经查实,五家渠市兵团党校学术交流中心改造项目8月17日、18日夜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及免爆施工,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造成了明显影响,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 属实 | 解决夜间施工噪声问题 | 8月19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兵团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明确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施工方已明确表态,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承诺未经允许绝不进行夜间施工。五家渠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发现现场违法违规运输作业商砼车2辆,经查均无运输报备手续。民警依法对商砼车驾驶员存在的3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2)实施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3)依照驾驶载货汽车超过最大载重质量百分之三十未达百分之五十进行处罚,并责令商砼车驾驶员严格履行报备手续按照指定时间、路线依法依规通行。商砼车驾驶员表示对处罚无异议,今后会按照要求开展运输作业,杜绝扰民行为发生。 | 无 | |
2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902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五家渠市青湖华庭原新港小区旁施工的援疆人才楼项目,白天使用柴油发电机施工,噪声及柴油气味扰民,影响房屋采光。 | 噪声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8月20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核实,经核实,新港小区南侧的山西省对口支援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因现有市政供电线路功率不足,确实存在白天使用发电机施工的情况,使用发电机产生的噪声及柴油气味扰民的情况属实。临时搭建的彩板房高3米,与居民楼保持了12米的距离,未影响新港小区住宅楼采光。 | 部分属实 | 解决施工噪声、异味问题 | 2025年8月21日上午,住建局约谈了建设单位五家渠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总工,监理单位新疆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明确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噪音、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坚决杜绝类似扰民事件再次发生。施工企业表态,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已于2025年8月21日零时起停止使用柴油发电机,并将发电机清运出施工现场。 | 无 | |
3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902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五家渠市阳光康居二期居民反映,小区内部分居民养狗不拴狗链,管理不负责。小区内流浪狗多,狗叫扰民。小区草坪改建停车场破坏绿化。 | 噪声 | 公安局、人民路街道 | 师市公安局和人民路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合阳光康居二期物业工作人员和网格长现场查看了解小区内实际情况,经排查存在居民养狗不拴绳的情况,小区内有流浪狗两只,狗叫扰民情况偶有发生。 | 部分属实 | 规范管理市区养犬行为,解决流浪狗扰民问题,做好小区绿化管理 | 一是摸排统计小区内饲养犬只的具体情况,人民路街道工作人员联合物业及各楼栋的联户长共同摸排统计本楼栋的养犬情况。目前小区内共有34户居民养犬,合计养犬44只,其中大型犬5只,中型犬3只,小型犬36只。另有流浪狗2只,辗转于市区各小区之间。二是人民路街道组织社区宣传引导辖区居民规范饲养犬猫,在小区居民群中连续宣传《倡导文明养犬 共享美好生活》、《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等,倡导文明养犬,拴狗绳、戴狗罩。相关消息推送至阳光康居二期24个居民群及1个商铺群并实现全覆盖,实现营造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后附图)。三是调解因家养犬、猫引发的矛盾纠纷,街道工作人员前往阳光康居二期小广场及养犬居民家中了解情况,部分养犬居民同意加强犬只管理降低扰民影响。四是经现场查看,未发现小区内有破坏绿化将草坪改建停车场的情况。阳光康居二期小区西门外道路两侧有政府投资民生工程(林下停车改造项目),将部分绿化带改为停车位,缓解市区停车压力。 | 无 |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六师五家渠市期间:2025年8月5日-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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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九批共1件,现将第九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问题类型 | 涉及团场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802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五家渠市恒大别墅区居民反映,五家渠市片区冬季经常闻到刺鼻味道。 | 大气 | 生态环境局 | 2012年以来环境空气异味扰民问题深受五家渠市民关注,经近年来对异味产生单位的分析研判,市区异味来源主要为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发酵或有机肥生产工序产生废气,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五家渠市西北方向,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市区东南方向(乌鲁木齐甘泉堡园区内),风向不同异味来源不同。接到信访投诉后,师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五家渠市辖区内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调阅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异味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核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存在不正常运行的情况;调取企业自行监测及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5年监督性监测报告,核实企业近期无超标排放情况。 | 部分属实 | 做好大气污染治理 | 为切实解决企业异味扰民问题,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024年投入近1亿元实施18项异味深度治理措施;2025年企业投资610万,正在实施有机肥处理设施异味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及苏氨酸提取处理设施异味治理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臭气排放浓度,减少异味对市区环境影响。下一步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梅花异味监管,督促企业持续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六师五家渠市期间:2025年8月5日-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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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八批共3件,现将第八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问题类型 | 涉及团场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601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五家渠市商学院小区树木无人浇水,致树木干枯至今无人管理。 | 其他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湖路街道 | 8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青湖路街道工作人员前往商学院小区实地查看。经核实,该小区为石河子大学商学院的家属院,目前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已撤离导致该小区属于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于缺乏专人维护,小区内树木长期无人浇水,部分树木已出现明显干枯迹象,目前未出现树木因缺水死亡的问题。 | 是 | 做好小区绿化管理 | 针对小区无物业及树木缺水的紧急情况,住建局与青湖路工作人员当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紧急组织人手对小区内树木开展养护工作,现场搭建树坑,确保浇水时水分能有效渗透至树木根部;同时调用洒水车对小区内所有树木进行了全面浇灌,保障树木水分供应。 后续,街道将持续推进该小区管理问题解决。考虑到小区居民入住率不高、绿化面积较大,日常维护难度及成本较高,已向师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管理费用,用于支持无物业小区基础管理工作。 | 无 | |
2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601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五家渠市汇金家园小区旁,长征西街与友谊路交汇处,7月中旬有次半夜施工到五点,8月15日夜间两点还在施工扰民。 | 噪声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湖路街道 |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青湖路街道实地走访,施工单位为北方酒店施工方,经沟通了解:该项目具备基础施工手续,但2025年8月15日前,施工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也从未向街道、社区报备夜间施工许可相关流程,存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便开展夜间施工的行为。 | 是 | 解决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问题 | 8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施工方总承包单位奎屯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五家渠农六师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明确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坚决杜绝类似扰民事件再次发生。施工企业表态,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并承诺未经许可不再进行夜间施工。 | 无 | |
3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601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五家渠市101团君豪二期小区,小区内商务中心4号楼楼下堆放建筑垃圾,与物业多次沟通未果,每天不敢开窗。 | 垃圾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1团 | 8月16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工作人员前往101团青湖镇,同101团城镇管理中心、101团生态应急办、101团南泉社区,对君豪御园二期建筑垃圾堆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君豪二期小区内商务中心4号楼楼下为小区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喜运来物业公司采取临时堆放,满车后统一清运。 | 是 | 解决建筑垃圾堆放问题 | 8月18日上午,101团城镇管理中心、101团生态应急办、101团南泉社区对君豪二期喜运来物业公司进行宣传教育,要求立即清理该建筑垃圾。8月18日下午,师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101团应急办、城镇管理中心、南泉社区赴现场督促喜运来物业公司立即清理该处建筑垃圾,截止8月18日19时,经现场确认,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干净。喜运来物业公司将该建筑垃圾堆放点移至小区外,空旷地,并设置垃圾船,张贴醒目标识,同时加派人员,不定期巡查,及时清理居民倾倒的垃圾。101团城镇管理中心已督促喜运来物业公司制定《小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堆放、清运、收费等细则,并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群等渠道公示,确保业主知晓。同时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未按规定堆放、运输的行为进行劝导,情节严重的联合师市住建局进行处理。 | 无 |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六师五家渠市期间:2025年8月5日-8月24日
邮政信箱: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A041号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投诉举报电话:0994-581-8223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七批共2件,现将第七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问题类型 | 涉及团场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50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五家渠市机械厂附近荣和园小区门口树木种植后无人管理,草长到一人高。 | 其他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军垦路街道 | 2025年8月16日,师市住建局、军垦路街道工作人员到荣和园小区实地查看情况。机械厂小区由8个老小区组成,荣和园小区为其中一个片区,于2019年引入物业。但由于后续物业服务质量未能达到居民的期望,导致居民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于2023年7月撤出荣和园片区,2025年8月前荣和园片区属于无物业服务状态。在2025年4月22日经人大代表反映后,市政园林部门将信访人反映地块进行清理并种植树木。2025年5月8日上午,前进西街社区联系市政对新种植的树木进行管道铺设。但资金有限只能种树和铺设管道,未进行草地绿化,由于该片区长时间未有专人管理,所以杂草丛生,草木长势极快又高。 | 是 | 做好小区绿化管理 | (1)在接到反映后,住建局和街道社区立即组织物业公司、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除草工作,预计本周五完成。 (2)联宜华物业公司已于2025年8月进入该片区,社区及相关部门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明确其在代管期间应履行的基本维护责任,落实对此地域的日常巡查和基本管护。 | 无 | |
2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501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土墩子农场老4队西北角有个污水处理厂,味道很大影响生活。 | 大气 | 生态环境局、土墩子农场 | 2025年8月16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土墩子农场经发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生态办工作人员联合开展实地调查,投诉人所反映土墩子农场污水处理厂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2年7月24日取得《关于山西省对口支援农六师土墩子农场安全饮用水安全覆盖项目一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兵环审〔2012〕202号),2012年10月完成建设,2013年10月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同日,生态环境局、土墩子农场经发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生态办工作人员赴该氧化塘西侧1公里左右的上户沟乡走访,据上户沟乡居民反馈,异味在每日早晚时段较明显,中午时段异味不明显。 | 是 | 解决污水处理厂异味问题 | 截至目前,土墩子农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完成50%,预计2025年9月30日前完工。提标改造期间,土墩子农场将加大氧化塘氧化剂的投放频次以减少异味。师市生态环境局、土墩子农场经发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应急生态办工作人员走访期间已向周边居民解释,因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尚未完成,目前需采用加大氧化塘氧化剂投放频次的措施减少异味,需待提标改造完成后彻底解决。周边居民表示理解。 | 无 |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六师五家渠市期间:2025年8月5日-8月24日
邮政信箱: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A041号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投诉举报电话:0994-581-8223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六批共2件,现将第六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问题类型 | 涉及团场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401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芳草湖农场三场七连养殖场化粪池未做防漏处理,尿液粪便满地乱流。 | 畜禽养殖 | 芳草湖农场 | 2025年8月16日,师市农业农村局和芳草湖农场派出现场核查组到现场开展核查督办工作。(1)新疆泰昆集团泰裕种猪有限公司种猪场建设项目,场址位于芳草湖农场14连(原三分场七连),2020年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202066060700000011),2020年建成,2021年投入生产。(2)新疆凌恒畜牧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场址位于芳草湖农场14连(原三分场七连),环评批复于2025年取得《关于新疆凌恒畜牧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年出栏5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师环审〔2025〕38号),环保竣工验收第三方正在进行,预计2025年10月底完成。(3)芳草湖农场14连(原三分场七连)有散养户9户,合计养殖生猪17头,为自己庭院养殖,产生的粪污均用于自家菜地使用且14连(原三分场七连)不在划定的限养区和禁养区内,未发现尿液粪便满地乱流的情况。 | 否 | 规范养殖场粪便管理 | 新疆泰昆集团泰裕种猪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新疆凌恒畜牧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空栏,未生产。2个养殖场均配套有固体粪便堆放场和液体粪污发酵池,粪污采用干湿分离后,固体粪便均在养殖场配套建设的堆放场存放;2个养殖场的化粪池均有防渗设施,圈舍内地面均为水泥地面,地面有水为正常清洗圈舍废水,通过圈舍内部管网收集后统一排至化粪池发酵后还田利用。 | 无 | |
2 | 受理编号BT2D6S2025081401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 五家渠市军垦新都小区北侧养猪场,每隔几天在半夜排放猪粪,味道大。 | 畜禽养殖 | 住建局、人民路街道 | 2025年8月15日,住建局(城管局)与人民路街道梧桐东街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军垦新都小区北侧区域进行排查,主要区域有:水岸香居小区、四连平房养殖区、滨河公园(横七路路段)、人民路北路,北海东街尽头。城市管理局与人民路街道梧桐东街社区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在信访人反映的区域范围内,未发现建设养猪场养殖家畜(猪)的行为,也并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排放猪粪及产生明显异味的情况。 | 否 | 禁止市区饲养家禽家畜 | 城市管理局与人民路街道梧桐东街社区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在信访人反映的区域范围内,未发现建设养猪场养殖家畜(猪)的行为,也并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排放猪粪及产生明显异味的情况。 | 无 |
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六师五家渠市期间:2025年8月5日-8月24日
邮政信箱:新疆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A041号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投诉举报电话:0994-581-8223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