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数字六师、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二)统筹师市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师市算力发展。
(三)统筹师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五)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一网通办等建设。统筹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审核,规划和管理电子政务基础网络。
(六)构建师市数据发展安全平台,统筹数据资源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履行相关数据安全职责。
(七)统筹师市各类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统计交易数据。
(八)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9楼)
三、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法定工作时间(10:00-14:00,16:00-20:00)
冬季时间:法定工作时间(10:00-14:00,15:30-19:30)
五、联系方式
0994-5806388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师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师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拟定师市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自治区、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人:张磊 联系电话:0994-5804052(二)住房科 负责人:杨昊程 联系电话:0994-5802206(三)建管科 负责人:李京光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楼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负责人:李文强 联系电话:0994-5800393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师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宣传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师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师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七)负责师市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师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师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民政局内设机构
师市民政局设综合科,负责师市民政局日常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赵丽珍 0994-5800019
三、民政局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楼八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四、五家渠市婚姻登记处电话及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0994-5801001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师行 政工作部门,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卫生健康委员与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处级,加挂第六师疾病预防控制局、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 局牌子(以下简称“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 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 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 共卫生监督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 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及疾病预 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 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 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 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 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 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 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四)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 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指导师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七)指导团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 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 展。
(八)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 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 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 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领导师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完善考核评 估、补偿和激励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 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 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 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一)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 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 师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建设师市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疫 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 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三)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 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 展演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 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 及分配意见。
(十四)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组织实施 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按照兵团和师市相关 安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医疗卫生、环境卫 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 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 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相关的生育政策, 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 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 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兵团、师市人口发展规划 中的有关任务。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 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师市 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执行相关人口政策,研究 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 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师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 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师市民政 局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 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师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师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师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 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 及时向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 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 当立即采取措施。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 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师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师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师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师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 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 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机构设置: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 案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人事人才(老干部)、宣传及意识形态、统战、机构编 制、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绩效管理、双拥、群团、兵 地融合发展、对口援疆等工作。承担部门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 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 康专项资金。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 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新 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师市卫生健康系统的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 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 议,负责贯彻落实生育(托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计 划生育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 导和督促基层加强优化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卫 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 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二)卫生健康科。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 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 行业管理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有关中医药规范性文件和中医医疗 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促进中医药产业 化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执业注 册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 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 育。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基本药 物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 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 持政策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组织医疗纠纷调节处置。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 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拟订基层 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 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服务(行政审 批)、“放管服”改革、“质量强师”具体工作。
承担师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 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师 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信息。负责师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师市重要会议 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 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 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 组织师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 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 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 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 康促进等工作。落实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组织开展公共卫 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 共卫生教育。对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重大违法 行为进行法制审核。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 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师市协调推进工作。
规划指导师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用好传染病疫情网 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 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 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拟订审核监测预 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 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 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 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订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拟订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 检查及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 作。
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 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指导建立疾病预防 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业 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 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重 大违法行为,完善师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 行为。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 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标准跟踪评价,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订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 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 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办公地址: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北路3092号3楼
五、办公时间: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六、联系电话:
(一)办 公 室:0994-5800228
(二)卫生健康科:0994-5802813
(三)疾 控 科:0994-5675582
七、领导信息:
王务兵 男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马 峻 女 回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张忠旭 男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艳 女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 慧 女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萍 女 汉族 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兵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研究拟定师市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师市公安工作。
(二)维护师市辖区内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师市辖区内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管理师市辖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七)管理师市辖区内防火监督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工作;
(八)负责师市范围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师市辖区内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管理师市辖区内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师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师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法制业务建设;
(十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受理、侦破、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及国家林业局授权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办理;
(十七)负责师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师市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联系方式
办 公 室:0994——5615290
督察 支队:0994——5615307
消防 支队:0994——5615293
交警 支队:0994——5804122
信 访 办:0994——5615228
户 政 科:0994——5615234
车 管 所:0994——5810997
驻局纪检组:0994——5615205
三、办公地址
新疆五家渠市武检路X202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机构职能)
一、组织机构
(一)城市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与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城市管理局),正处级,对外加挂第六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五家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六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五家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为隶属于师市城市管理局的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第六师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挂五家渠市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为隶属于师市城市管理局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相关职能
(一)城市管理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关于城镇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研究拟订城镇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负责编制师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整合工作力量,指挥监督、考核评价师市城市管理工作。
3.拟订师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和安全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4.负责师市城镇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拟订师市城镇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5.负责师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师市市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建设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规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监督管理及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师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类绿化用地的监督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古木保护工作。
8.推进师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师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指导师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的案件或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师市范围执法巡查、监督及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9.负责行使师市确定的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0.负责数字化城市(镇)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管理和城管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镇管理系统对城镇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
11.组织开展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镇管理有关行政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12.负责城镇运行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3.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燃气、供热的应急指导工作。
14.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宣传贯彻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制定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
2.以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内城镇(团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能。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兵师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城市道路、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养护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4.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城区垃圾清运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护栏损坏补偿费、绿化费等费用;承担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5.指导检查市容环境卫生、节假日的城市装扮工作,指导城市、团(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依据批准的政府投资市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办理市政项目建设前期手续。组织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等工作,向使用单位移交市政工程建设资料、档案,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7.负责12319城管热线、数字化城管、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各项工作,高质、高效解决各类民生诉求。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
(二)局综合科 负责人:刘志林 联系电话:0994-5678238
(二)执法支队综合科 负责人:岳强 联系电话:0994-5800621
(三)市政中心综合办负责人:王娟 联系电话:0994-5675362
四、办公地址
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四楼
五、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六、领导信息
陈 优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 局长
栗 庆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 副局长
原跃军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局 副局长
任昌明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支队长
沈卫江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王多军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副支队长
刘发林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
郭晓龙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副主任
杨军年 男 汉族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