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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信息
标  题: 滨河大院小区地库充电桩安装相关问题
内  容: 我于24年购入新能源汽车,五家渠市也于2025年发布了《第六师五家渠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0)》里面明确要求支持居民在自有和长租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这是为了方便使用新能源车辆,同时也为了节能减排。可是小区的物业公司,却因种种借口不给出具安装证明。我希望有关部门要出面协调一下,或者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就可以申请安装。现在昌吉市已经明确出台文件,只要达到按照要求,不需要物业同意,只需要告知物业即可安装。
提交时间: 2026-03-09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发改委 答复日期: 2026-03-16
答复内容:

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事宜答复

 


  经与青湖路街道办事处沟通了解,滨河大院目前处于未全部完工状态,地下车库的消防验收尚未全部完成,正在验收阶段,业主委员会认为目前加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因居民对小区没有停车位的问题反映强烈,经青湖路街道、物业与滨河大院小区开发商协商后目前允许居民使用地下车库,居民以年为单位与物业、开发商签订车位租赁协议,车位不售卖。此外,物业及街道协同国网五家渠市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赴小区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地下车库内配电箱容量不足,无法满足加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需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内容,明确居民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申报材料和流程。个人自用充电桩安装仅需征得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租赁、购买车位),向国网提交报装申请即可。运营企业安装充电桩需向我委提交备案资料,审核备案后有序组织安装。

根据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发改发〔2025101)内容,国网公司负责直供到户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工作,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自有供电设施产权单位负责各自供电区域的报装工作,在收到单位或个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予受理应出具书面说明。

根据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兵团新业态领域和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的通知》第五条、新能源汽车规定,发改部门:负责独立占地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站项目备案及安全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新能源汽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营运新能源汽车监督销毁相关安全工作;负责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负责依法对按照国家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充电站(桩)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负责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新能源汽车流通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出违法违规生产、改装或拼装新能源汽车的行为。

鉴于以上情况,我委仅负责独立占地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站项目备案及安全监管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小区物业不给出具安装证明等问题事项,国家、师市已出台个人/公用充电桩安装、监管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建议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商,或按照上述文件转有职能部门办理

 

 

第六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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