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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师五家渠市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6-03-3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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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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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1〕40号)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师市医疗保障局牵头拟定了《关于调整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北路3092号(第三中学东面)一楼6号办公室,邮编:831300,联系电话:0994-5813221

电子邮箱:dlsylbzj2026@163.com

       附件:1.关于调整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第六师五家渠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关于调整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1〕40号)规定,决定调整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8%调整为9%(不含生育保险)。

二、单建统筹模式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8%调整为9%(不含生育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10%调整为11%(不含生育保险)。

三、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上级部门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师五家渠市医疗保障局             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2026年  月  日      


《关于调整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调整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医保制度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启动以来,单位缴费费率一直为8%,执行多年未变,而在此期间,社会经济水平、工资收入、医疗费用均已发生显著增长,原有费率结构下的筹资增长,已无法匹配由客观规律和政策红利共同驱动的支出增长,基金收支失衡的矛盾日益尖锐。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是应对基金运行中长期挑战的基础。通过调整费率补充基金收入,是化解收支失衡、守住基金支付底线的直接有效手段。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兵医保发〔2021〕40号)规定,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率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8%。

三、起草的过程

师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对调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征求了师市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调整缴费率的论证报告上报了师市,师市同意按照程序启动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调整工作。结合师市实际,师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参保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8%调整为9%(不含生育保险)。二是明确单建统筹模式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8%调整为9%(不含生育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10%调整为11%(不含生育保险)。三是明确本通知自印发次月起施行,上级部门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单位缴费率调整的必要性

1.顺应国家层面关于医保筹资机制完善的导向。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是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当前,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技术快速进步、群众健康需求持续释放的大背景下,全国范围内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普遍增大。国家层面已明确要求,需完善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以应对基金运行中长期挑战。调整筹资标准,是响应国家顶层设计、应对系统性风险的必然要求。

2.应对基金收支矛盾的现实需要。受医疗成本持续上涨、医保待遇稳步提高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师市职工医保基金支出增速持续高于收入增速,若维持现行费率,统筹基金将面临持续性赤字风险。医保制度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师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执行多年未变,而在此期间,社会经济水平、工资收入、医疗费用均已发生显著增长。原有费率结构下的筹资增长,已无法匹配由客观规律和政策红利共同驱动的支出增长,基金收支失衡的矛盾日益尖锐。通过调高费率补充基金收入,是化解收支失衡、守住基金支付底线的直接有效手段。

3.适配人口老龄化与医疗需求增长的必然选择 截至2025年底,师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达8.4万人,同比增长2.37%,在职与退休人员比例降至1.06:1,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持续加深。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却是高医疗需求人群,慢性病多发、多病共存现象突出,其人均医疗费用为在职职工的3-4倍,医保基金支出占职工医保总支出比重高达76%。同时,居民健康观念已从“治病”向“防病”“康养”延伸,健康管理需求常态化进一步放大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医疗需求,医疗费用刚性上涨趋势明显,费率调整可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基金支付压力提供缓冲,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

4.支撑待遇保障持续提升的物质基础。为更好保障民生,国家持续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将众多临床急需、价格昂贵的创新药、罕见病药纳入报销范围。同时,门诊保障、大病保险等待遇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这些惠民政策的落地,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基金的合法合规支出。基金收入若不能同步增长,将导致政策难以落实。费率调整可补充基金增量,实现待遇提升与基金可持续运行的良性循环,增强参保职工获得感。

(二)调整的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行单位缴费率为8%,个人缴费率为2%。本次将单位缴费率由8%调整至9%,个人缴费率保持不变。

缴费率比例调整主要考虑:一是参照兵团本级、十一师、十二师、八师、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等周边地区。二是综合考虑师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职工承受能力,在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调整后,按最低缴费基数的企业预计每年多缴纳668元/人,灵活就业人员预计每年多缴纳612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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