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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发布时间:2026-09-1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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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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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各旅游景区、停车场、餐饮住宿、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及月饼生产、经营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辖区消费市场即将迎来消费高峰。为维护“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展现师市良好风貌与营商形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恪守法律底线,诚信合规经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主体,应遵循合法、公平、合理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自觉抵制“天价商品”、乱涨价、乱收费等不合理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营造文明诚信的节日消费氛围。

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各经营单位要严自律、守底线,自觉杜绝各类价格乱象。

1.规范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严禁加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网络公示: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须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价格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4.杜绝欺诈:坚决杜绝价格欺诈和欺客宰客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使用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法律责任提醒】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三、简化包装,抵制“天价月饼”

各月饼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

1.严控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要求,简化月饼包装,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不得与其他商品混装,包装空隙率须符合标准,严禁使用贵金属和红木等贵重材料。

2.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需妥善保存此类月饼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3.绿色理念: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循环利用、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

四、落实责任,开展自查自纠

诚信经营是商家立身之本、兴业之基。师市辖区各旅游景点、停车场、餐饮住宿、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及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全面开展经营行为自查自纠,逐项排查价格公示、收费标准、商品包装、经营定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常态化规范自身价格经营行为,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节日期间执法检查力度,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商品,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营造风清气正、诚信有序、祥和安定的节日消费环境。

 第六师五家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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