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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减肥产品遇“假货” 调解员助力消费者“退一赔三”

  • 发布时间:2026-04-0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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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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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马兰花 黎茵)近日,师市综治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社交平台私信引流、微信私下交易引发的减肥产品消费欺诈纠纷。消费者张某购买宣称含减肥成分的“升级内供版”产品,却收到商家口中“无减肥效果”的假货,经调解员依法调解,最终商家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为网络购物维权提供鲜活范例。

据了解,张某在社交平台浏览减肥相关内容时,被用户私信推荐某减肥产品,随后添加销售者吕某微信。吕某向张某展示两款同名产品,明确称左侧“升级内供版”为正品,添加司美格鲁肽等减肥成分,售价398元/包;右侧固体饮料为假货、无减肥效果,仅售158元/包。在商家反复宣传产品功效与版本差异后,张某购买3包,实际支付1000元。

收货后张某发现,自己收到的并非承诺的“升级内供版”产品,而是吕某此前声称无减肥效果的固体饮料,且吕某事后拒不承认此前宣传内容,以假充真、货不对板,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纠纷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张某向师市综治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调委会立即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介入,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为张某梳理证据,明确维权依据与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向吕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指出其虚构功效、混淆版本、以假充真、拒不认账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败诉风险。

经调解员摆事实、讲法理、多轮沟通劝说,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吕某一次性退还张某货款1000元,并依法支付三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员表示,本案是社交平台引流、私下交易引发消费纠纷的典型案例,此类交易脱离平台监管,消费者易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 “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减肥产品需提高警惕:拒绝脱离正规平台的私下交易;妥善保存产品宣传图、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完整证据;警惕“添加处方药”“特效减肥”等违规夸大宣传,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减肥、治疗功效。遭遇消费欺诈时,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申请人民调解或提起诉讼,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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