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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调解化纠纷 交通事故维修争议高效化解

  • 发布时间:2026-04-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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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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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管学文 张雨萌)近日,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快速化解双方矛盾,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双方一致认可。

此前,王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沈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沈武将受损车辆送至4S店维修,产生维修费用12900元。但王某对维修费用提出异议,认为部分配件无需更换仅需修复,属于过度维修,仅认可9000元维修费用。双方就维修项目合理性、赔偿金额数倍协商未果,沈某遂向师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初期,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情绪激动、争执不下,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打破困局,调解员先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缓解对立氛围,随后分别听取双方陈述诉求,仔细核对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定损单、维修照片等关键证据,厘清争议焦点。

在掌握案件全貌后,调解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以“合理、必要修复”为原则,被侵权人不得擅自扩大损失,侵权方也应依法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分析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沈某车辆维修损失10900元,于约定日期前支付完毕;本次事故赔偿一次性了结,沈某不再就本次事故向王某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协议签订后,王某当场向沈某支付全部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这起交通事故维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更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灵活、便捷、高效的优势,既保护了无责方的合理财产损失,也避免了侵权方承担不合理费用,实现了“公平合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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