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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退休办理小知识

  • 发布时间:2026-03-1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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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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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医保政策,让医保福利精准惠及每一位市民,聚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退休办理小知识”展开科普,现在让我们开启本篇,助您轻松掌握医保实用知识,赶紧收藏转发吧!

一、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应知事项

(一)人员范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需办理医疗保险退休的参保人员。

(二)享受退休待遇起始时间

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的,从养老待遇执行时间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因缴费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趸交到账后才能享受相应的退休医保待遇。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携带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前往师市医保经办机构递交材料。

2.审核:材料齐全、审核信息后录入医保系统。

3.办结:审核通过,按养老待遇执行时间享受医保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存在欠费无法办结退休业务,请单位及时缴纳应缴医保费,否则将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

2.参保人员有兵团以外缴费年限未办理转入六师的,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再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否则办理医保退休后无法将异地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办理转移的条件及办理途径

(一)办理转移条件

1.办理转出的条件

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参保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未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暂停参保缴费

(3)有实缴年限且无欠费

2.办理转入的条件

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的参保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未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正常参保缴费

(二)办理途径

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新疆兵团医保”App或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受理窗口办理。

若有相关政策疑问,欢迎拨打0994-5828180电话咨询,更多医保资讯,请关注“第六师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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