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林家满)“法理兼顾调纷争,公道正派办实事!”这是辖区居民对军垦路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楼红波朴素评价,也是军垦路街道人民调解员们深耕基层治理、调解矛盾纠纷的真实写照。
事情还得从不久前说起。7月7日,家住军垦路街道某小区的黄某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白色轿车前引擎盖上,多处被人用黑色自喷漆涂写了大字。黄某某既气愤又心疼,当即报警。经调取监控、走访调查,涂鸦者竟是与黄某某同住一个小区的10岁小学生王某。
面对监控画面,王某的监护人王某某承认了孩子的不当行为,表示愿意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产生了激烈分歧。黄某某认为车辆漆面受损严重,修复费用不低;王某某则认为对方要价过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一下子紧张起来。无奈之下,黄某某向社区申请调解。
军垦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楼红波负责调解。楼红波没有急于“断案”,而是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沟通,耐心倾听各自的诉求和想法。黄某某情绪激动地说:“好好的车被喷成这样,换谁不心疼?修车得花不少钱!”王某某则表示:“孩子确实做错了,我们认,但赔偿也得有个合理依据吧?”
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楼红波先从法律层面入手。他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王某某逐条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孩子今年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作为监护人,您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但并不能免除责任。”一番释法说理,让王某某心服口服。
接着,楼红波又给黄某某做工作:“孩子毕竟才10岁,是未成年人,咱们也要给孩子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把关系闹僵了对谁都不好。”楼红波的话既讲清了法律规定,又说透了人情世故。
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复,从最初的互不相让转变为理性协商。楼红波又结合车辆维修的实际市场价格,帮助双方算了一笔“明白账”——逐项列出喷漆修复的费用构成,让赔偿金额有了客观依据。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王某某当场履行了赔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因“熊孩子”涂鸦引发的邻里纠纷,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
“调解工作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能化干戈为玉帛、止纷争于萌芽,让群众在每一起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最实在的政绩。”楼红波如是说。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喊口号,而是要落实到为民办实事的每一个具体行动中。军垦路街道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造福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一面锦旗,既是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坚守初心、为民服务的最好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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