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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拖延!逝者的医保需要及时办理终止

  • 发布时间:2026-03-27 17:46
  • 浏览次数:
  • 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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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亲人不幸离世后,相关医保手续将如何办理呢?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关系终止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近亲属务必在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携带死亡证明相关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业务。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医保卡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答:可以!办理所需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4)死亡人员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

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办理终止参保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1)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2)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特别提醒

1.费用要先结清。办理医保终止手续前,请务必确认参保人名下所有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已全部结算完毕。

2.不得违规使用。如果参保人员已离世,在费用结清后,其医保账户不得额外或另行又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产生任何就医购药费用,请家属务必留意。

3.切勿冒用骗保。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属于违规违法,一经查实,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有相关政策疑问,欢迎拨打师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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