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师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预申请的公告
为保障第六师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待遇,做好评估前准备工作,现将师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预申请阶段为2026年7月14日—7月30日(工作日)。正式受理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对象
已参加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经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行评估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的,可申请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本次预申请不含已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具体预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条件及不予受理情形
(一)申请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参保缴费并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3.申请及享受待遇期间居住在兵团以及六师行政区域内。
(二)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的情形:
1.未参加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2.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
3.申请评估时,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的;
4.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其他不予受理评估申请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见附件1)、《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见附件2)。
3.因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的参保人,需提供证明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病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诊断书等。
4.长护险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渠道
参保人或监护人可以按照就近原则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机构名单见附件3);参保人或监护人也可以委托居住地养老机构作为委托代理人统一向受理机构提出评估申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及待遇享受资格。
2.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后期将安排失能等级评估专家开展失能等级评估,按照合理分担原则收取评估服务费(300元/人次左右),请参保人(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3.本次为预申请工作,旨在收集材料、预先审核,请广大参保人(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合理安排时间,有序提交申请。预受理业务期间所受理申请,不计入办结时限要求。
咨询服务电话:师市医保中心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长护险办)0994-5828055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docx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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