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作为高发慢性病,需长期规范用药,日常购药费用给不少参保居民带来经济负担。为方便大家精准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我师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从申报条件、备案流程、用药范围、报销标准、结算流程全方位梳理清晰,干货满满,速存!
一、申报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参保居民,可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备案:
1. 参加我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 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被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确需用药治疗而病情尚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
二、备案办理流程
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参保居民,在师市定点医院被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确需用药治疗而病情尚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师市定点医院会直接为您进行“两病”资格认定,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两病”待遇。在统筹区外确诊的,可通过新疆兵团医保APP“业务办理-两病备案申请”模块线上申办对应病种备案,也可以前往师市各社保所或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线下申办对应病种备案。
三、合规用药范围
统一规定的降压药、降血糖范围内的药物。“两病”患者每次可按照最长不超过12周的处方用药量购取降压和降糖药。
四、报销政策标准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用药,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300元、糖尿病为400元。
五、待遇享受规则
1.居民两病只能结算两病相关药品,诊疗及服务费用按全自费处理。
2.只能在一二级医疗机构结算,不能在三级医疗机构结算。
六、报销流程
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前往参保地连队卫生室、一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参保居民无需跑腿报销,可直接联网结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