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4-000480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0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7 17:06:2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 阅读量: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5672507

传真:0994-5672605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北海东街农水大厦

邮编:83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新疆兵团第六师军户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军户农场

第六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改建渠道总长度为34.15km,其中改建干渠1条为盘山干渠,改建长度4.16km;改建灌区支渠9条,为阿一支渠、阿二支渠、阿三支渠、阿四支渠、阿五支渠、阿六支渠、三支渠、四支渠、五支渠,总长度24.15km;改建灌区分支渠3条,为四支1分支渠、四支2分支渠、四支3分支渠,总长度5.84km,配套建设骨干渠系建筑物、量测水设施信息化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不涉及伴渠道路,不涉及引水工程。项目总投资40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2.88%。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措施,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施工扬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工程临时生产生活区租用当地现有房屋,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同时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严格操作规程,施工时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工作时间及施工车辆运输路线,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认真落实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措施。优化施工工程布置方案,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尽量使用既有场地,减轻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后期及时做好工程开挖面、施工迹地等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五)做好施工期固废处置工作。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工程竣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项目完工进入运行期后,应当制定定期巡护制度,对工程沿线进行巡护,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有效落实,达到生态恢复的效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