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公安局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1号(城市交通类)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8-27 15:50:0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公安局
编辑:
阅读量:
严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军垦南路、前进街、将军街、幸福街礼让行人路口设置语音红绿灯的建议》第41号城市交通类)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法律明确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机动车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因为人行横道线就是行人专用道路,机动车行驶在人行横道线上从法律上属于借道通行,所以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到人行横道线上应当停车让行,并不是可以停车让行,具有强制性。您提出在人行横道设置语音红绿灯的建议需要进一步论证,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交通流量的增大,在路段架设天桥或地下通道,替代人行横道是趋势,同时在个别路口人行横道线处增设信号灯也是可行的。
第六师公安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