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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990600761132163U/2025-04282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12-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关于调整五家渠市城镇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12-11 17:37
  • 浏览次数:
  •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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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师市发改委依法依规开展了供排水成本监审,测算出供排水单位成本。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等规定,经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行政常务会研究同意,五家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调整五家渠市城镇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市发改发〔2025〕344号)。

二、制定依据

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等规定,“制定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经测算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供水方面

将居民生活用水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市政、生态、消防用水)由3.7元/立方米调整为3.8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7.5元/立方米调整为8.63元/立方米;市政、生态、消防用水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

上述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中包含管网维护费0.15元/立方米;不包含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按照《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征收。

(二)污水方面

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除市政、生态、消防用水)由1.3元/立方米调整为1.9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由5元/立方米调整为5.25元/立方米;(注:上述城镇排水价格中包含管网维护费0.12元/立方米)市政、生态、消防等公用设施用水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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