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师五家渠市数据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兵团办公厅近日印发《兵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旨在通过更大力度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兵团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清单》对中央层面设定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调整,涵盖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多个主管部门的491项具体改革事项。此次改革坚持“应减尽减”原则,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大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直接取消审批方面,《清单》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等多项许可事项;在审批改为备案方面,将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调整为备案管理;在实行告知承诺方面,涵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事项。
对于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重点推行“优化审批服务”举措,包括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如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身份证明等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大幅压减审批时限,许多事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甚至更短;推进全程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清单》要求,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同时,要依据清单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题: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再上新台阶——从中央一号文件看2026年“三农”工作路线图
新华社记者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2月3日对外发布,部署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并对今年“三农”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在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的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底座”。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从何处发力?记者采访了多位权威专家。
端牢“中国饭碗”,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2025年,我国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在2024年迈上1.4万亿斤新台阶上实现高位增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粮食生产爬坡难、滑坡易,上来慢、下去快。不能因丰收而麻痹大意,必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冰川说,去年单产提升对粮食增产贡献率超过九成,此次文件提出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
“这要求我们把重心放在单产提升上,从耕地、种子、农机装备等各个生产要素的优化、协同着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胡冰川说,文件还对“推动粮食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促进适销对路、优质优价”等作出相关部署,鼓励各有关方面不断提升粮食质量,让好粮食卖上好价钱,在激发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积极性的同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巩固肉牛、奶牛产业纾困成果”“稳定发展蔬菜生产”“积极发展森林食品和生物农业”……文件对各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出指引,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中国饭碗里装的不仅仅是粮食,肉蛋奶、果菜鱼、菌菇笋等都是美食。各地各部门应落实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产业行稳致远,让老百姓的餐桌更加丰富,吃得更安全、更加健康、更有营养。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等影响加剧,增强粮食生产抗灾夺丰收能力越来越重要。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仇童伟表示,要从加强预警、提升硬件、完善机制三个层面入手,织密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实现精准研判与信息直达;补齐农田灌排、设施农业存在的硬件短板,增强农业抗灾韧性;健全跨部门协同、物资储备与灾后恢复机制,努力增强防灾减灾救灾效能。
强帮扶固基础,以乡村全面振兴带动农民增收
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2026年是开展常态化帮扶的第一年。
“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时效性”“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文件对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作出针对性部署。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表示,这些部署旨在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帮扶工作从阶段性安排向稳定性、规范性制度转型,确保政策连续稳定,为长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可能出现的大范围、系统性返贫风险快速反应,及时应对。”程国强表示,同时也要对需重点帮扶或有特殊情况地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实施更精准的支持,“避免政策‘一刀切’和资源‘撒胡椒面’”。
“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文件的一系列部署,旨在让农民“钱袋子”鼓起来、精神头足起来。
有关专家表示,当前,务农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基本盘,要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协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作为乡村实际工作的切入点,乡村产业关联着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农民收入的增长。
“县域富民产业是农民就地增收的重要载体。”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钟钰说,要通过订单收购、股权分红、就近用工等,拓宽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渠道和方式,公平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实现产业强、农民富的良性循环。
宜居又宜业,因地制宜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建设美丽家园、过上美好生活,是亿万农民的期盼和向往。文件部署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强调“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胡向东表示,我国农村地区广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产业发展特色等有差异,这就要求各地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产业、规划村庄建设。
胡向东认为,一些地方地理位置接近,又拥有同类型的产业或者资源禀赋能够互补,可以打破分散发展模式,进行资源整合,探索片区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当前,农村生活条件已有很大改善,但仍有不少短板弱项。文件要求,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改善农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提升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解决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人居环境问题……一项项具体部署,聚焦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胡向东表示,既要提升硬环境,也要改善软环境,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满足农村居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富足生活的需求。与此同时,乡村更加宜居、生活更加便利,也会进一步吸引投资,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表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文件部署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既要求丰富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繁荣乡村文化,又提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等,逐步消除农村陈规陋习滋生蔓延的土壤。
深化农村改革,为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新动力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文件对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进行部署,提出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等重要举措。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当前,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相继到期。
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志红表示,文件提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妥善解决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给农民群众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稳定土地承包方、经营方的预期。
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表示,文件提出的系列举措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在土地资源方面,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市土地依法依规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激活农村土地资产价值;
在资金要素方面,持续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加快完善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在人才资源方面,要千方百计细化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培育乡村产业带头人和乡村治理人才,为农创客发展乡村产业提供更好氛围环境,激发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的意愿。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党。文件聚焦建立健全党管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从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基层基础、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对党管农村工作作出专门部署。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绝不能忽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说,文件对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就是要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落细乡村振兴领导责任,把党的领导这个最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行动优势。
这位起草组成员表示,文件还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要求。今年农村基层组织将集中换届选举,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并充实和稳定农村基层一线力量,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部署。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题: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就《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作出了要求。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广泛应用,政务应用程序已成为政务部门提升政务服务与管理效能的重要载体。与此同时,形式主义顽瘴痼疾也渗透到线上,变异翻新出“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加重了基层负担,影响了基层政务工作效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2024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强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专章部署“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从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严格建设管理、防止功能异化方面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按照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统一部署,2024年10月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全国整治工作,着力纠治政务应用程序存在的过多过滥、多头填报、建设不规范和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
通过制定办法,巩固全国整治工作成果,明确政务应用程序管理要求,对于规范政务应用程序管理、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反弹回潮和隐形变异、提升政务服务和基层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问: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部署,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针对“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围绕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使用、安全等关键环节明确管理要求和工作职责,推动建立长效防治机制。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从机制、制度、技术等方面综合施策,明确加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备案工作机制和技术能力支撑,将全国政务应用程序纳入统一技术监管。
四是深化赋能增效。着眼便民利民、赋能增效,突出政务应用程序功能性能和用户体验,鼓励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提升政务管理服务效能。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政务应用程序全周期规范化管理。办法所称政务应用程序,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发建设,或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搭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为内部工作人员办公、管理、学习提供支撑服务的应用软件,包括移动客户端(App)、小程序、快应用等。
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的政务应用程序,参照办法管理。
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以参照办法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问:办法对政务应用程序提出哪些规范化管理要求?
答:办法对政务应用程序的建设、使用、技术、运维、安全和保密作出明确要求,全面加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
一是明确建设要求。明确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同时提出立项、验收以及功能设置相关要求。
二是明确使用要求。对政务应用程序填表报数、推广下载、考核通报、从事经营等方面提出要求,严防功能异化。
三是明确技术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充分考虑对用户端软硬件的适配性,支持在不同操作系统环境下稳定运行等。
四是明确运维要求。加强政务应用程序运行监测,保障可靠稳定运行。
五是明确安全要求。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保护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等。
六是明确保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自监管措施,定期开展检查评估。
问:办法对政务应用程序监督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一是做好自查。各地区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发现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并进行整改。二是强化抽查。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定期组织对已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抽查检测,推广先进做法,对违反办法的典型问题、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三是依规处置。政务应用程序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撤销备案,并由有关部门暂停主办(使用)单位政务应用程序项目审批、运维经费拨付,待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重新备案后再按程序办理。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师市发改委依法依规开展了供排水成本监审,测算出供排水单位成本。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等规定,经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行政常务会研究同意,五家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调整五家渠市城镇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市发改发〔2025〕344号)。
二、制定依据
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等规定,“制定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经测算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供水方面
将居民生活用水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市政、生态、消防用水)由3.7元/立方米调整为3.8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7.5元/立方米调整为8.63元/立方米;市政、生态、消防用水由1.5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
上述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中包含管网维护费0.15元/立方米;不包含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按照《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征收。
(二)污水方面
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除市政、生态、消防用水)由1.3元/立方米调整为1.9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由5元/立方米调整为5.25元/立方米;(注:上述城镇排水价格中包含管网维护费0.12元/立方米)市政、生态、消防等公用设施用水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部署。《意见》的出台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的切实举措。《意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信用信息的认定记录、分级分类、归集共享、公示评价、奖惩应用、开放流通、安全保护为主线,围绕信用如何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坚持系统思维、实事求是、综合施策,擘画了下一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蓝图,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下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脉络。
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内涵外延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部署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取得重要进展:构建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主体100%赋码转码;完善信用法律法规,推动全国27个省、18个地市出台信用条例,加快国家层面信用立法进程;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各类信用数据达807亿条;搭建了“国家-省-市-区县”四级联通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每日查询量超2亿次;奖惩措施实施清单制管理,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初步构建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助力信用主体融资超37万亿元;许多地方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在信用就医、信用停车、信用借阅等方面极大便利了广大百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全社会基本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爱信”的良好氛围。
如何更好发挥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意见》总体突出了四个“全”:全主体参与、全流程覆盖、全领域推动、全方位共建,也即参与信用建设的主体要更加广泛,信用应用与各业务环节要更加紧密,信用建设的领域要更加聚焦新业态新问题,信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手段要更加全面。
一是全主体参与。人人讲信用,信用为人人。《意见》围绕政府部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和司法机构等五类主体,分别明确了推进各类主体信用建设的具体任务;在政府支持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市场的驱动作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切实提升各类主体的信用参与感、责任感和获得感,彰显了社会信用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
二是全流程覆盖。《意见》充分以系统观念推动各类信用手段实现统一闭环。信用体系建设要更加注重信用数据“采、存、评、用、退”全流程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有效,保护主体合法权益;更加注重信用监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应用,确保业务各环节合法合规、高效有序查询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报告;在融资信用服务以及其他信用场景建设中更加注重人流、物流、信息流、订单流、资金流、数据流等生产要素的全流程管控,提高信用风险智能监测、识别、防控和预警水平。
三是全领域推动。《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除了传统的重点领域外,《意见》强调了将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等新领域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管理,还明确要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等平台经济新领域的信用监管。《意见》强调了推动信用报告在公共管理、市场交易等各个领域的深入应用。
四是全方位共建。《意见》充分展现社会信用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特色。强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全方位细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信用奖惩措施。统筹兼顾社会信用的公益性产品服务的价值发挥,也考量了市场性产品服务的价值回报。全方位推动信用制度、信用技术、信用理念和诚信文化间的融合发展。
二、面向未来,以规范化、市场化、一体化、精准化、国际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统一制度规则提升信用规范化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完善信用法律法规、统一各类制度规则,集中回应社会与市场的困惑和堵点,稳步提升信用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一是持续健全信用法治体系。《意见》继续强调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进一步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二是规范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对公共信用信息采取统一的目录制管理,以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动态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级政府部门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目录归集信用信息,不能以权责限制等理由禁止信用信息共享。三是规范失信信息认定。《意见》提出失信信息要建立分类机制明确其失信严重程度,以解决失信信息泛化滥用问题。四是规范失信惩戒措施。《意见》要求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尤其是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都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五是完善规范的标准规则。《意见》提出要建立信用信息流通准入、公示和管理标准规则,明确以标准规则推动信用信息规范使用。六是规范信用评价体系。《意见》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七是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行为。《意见》提出要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为,为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提供依据。
(二)坚持市场驱动提升信用市场化水平
《意见》对于市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提出更高要求,全文先后6次提到信用服务机构。《意见》的实施将让社会各界高度期待未来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一是以市场驱动作为基本原则。市场的活力与创新决定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与广度,要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鼓励更多主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不断创新发展。二是归集市场信用信息。《意见》提出坚持公共与市场的信用信息相互融合,提出国有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和推动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市场信用信息的共享,为市场信用信息归集提供法律依据。三是以授权运营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走向市场。《意见》首次明确以授权运营的方式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要求从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鼓励经营主体依托信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维护信息的资产权益,为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清洗、开发、应用机构提供合理的价值回报。四是拓展市场化激励举措。《意见》首次提出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明确了激励举措既要有政府层面也要有市场和社会层面,即要有政府部门参与,也要有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加入,形成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大格局。五是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意见》强调要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要鼓励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创新提出要发展信用交易、信用销售等新服务、新模式。六是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意见》高度重视信用服务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全文多次对信用服务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要求信用服务机构实现信用信息公示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信用服务机构要与信用修复保持同频更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等,彰显中央对于信用服务机构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期待。七是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创新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等8项业务模式,以市场化的服务创新推动信用经济发展。
(三)共建共享共用提升信用一体化水平
信用建设靠人民,更为人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覆盖群体广、社会影响大,信用信息的不同步、信用平台的不联通、信用评价的不互认、信用奖惩的不一致,都可能影响主体合法权益,进而影响信用建设成效。这都要求社会信用体系要系统化谋划、一体化建设。《意见》对于社会信用的一体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心骨、定盘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发展。《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地位。明确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应尽快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及时共享交换。三是打造一体化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意见》对于下一阶段信易贷模式发展描绘了清晰路径,提出要继续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现更大程度的信息归集,确保各类数据能够支撑信易贷服务模式的迭代升级。四是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意见》明确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强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五是建立统一的信用修复机制。《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并加强修复协同。
(四)依托数字技术提升信用精准化水平
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发展,加强信用数据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信用数据的“量”和“质”,以更精准的数据、更精准的模型、更精准的算法、更精准的措施,为各类信用主体提供更精准的信用画像。
一是精准的信用数据。对信用数据要根据应用需求进行适当加工处理,推动数据标准化、标签化、场景化,确保数据常态可信、精准可用。二是精准的信用评价。不同的应用场景适用于不同的评价机制,在掌握精准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还要形成一套精准的评价体系,才能确保指标科学合理、评价结果精准有效。三是精准的奖惩措施。《意见》明确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这就要求奖惩措施必须精准,必须与信用行为要相匹配,要避免用力过猛。四是精准的信用监管。《意见》明确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评价结果优化监管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差异化监管的更高水平就是精准监管,充分考虑地区特色、行业特色、场景特色等。五是精准的评估机制。《意见》首次提出要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对于已归集共享的信用信息要保证其内容准确、字段完整、更新及时,避免一归了之、归而无用的情况。
(五)深化合作交流提升信用国际化水平
信用的底层是规则和契约。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是孤立的,一方面要积极对接国际规则,学习国外先进的信用理念和管理手段,参与到国际信用服务市场中去;另一方要善于总结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基于“中国问题”提出“中国方案”,为国际社会的信用建设贡献中国力量。《意见》首次对我国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走出去”作出系统性谋划。一是实现跨境数据流通。《意见》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数据跨境流通,通过数据流通加强国内信用服务市场与海外市场的交流互动,有力支撑海外企业“引进来”、国内企业“走出去”。二是实现跨境信用合作。《意见》为市场有序开展跨境信用合作提供政策依据,大力支持国内信用服务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开展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信用服务合作,实现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产品跨境互认。三是培育国际化的信用机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国际征信交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征信机构。推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国际化发展。通过国内和海外的业务合作支撑我国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
总体上,《意见》妥善处理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理念与制度、政府与市场、激励与惩戒、应用与安全、规范与创新、国内与国外等几组关系,必将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作者: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正高级经济师 曾光辉)
文 |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 单志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日,《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该文件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部署与总体要求为根本遵循,出台让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有获得感的实招真招,打造源头培育的企业赋能体系,让更多初创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万马奔腾”。
一、深刻认识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意义
从全球形势来看,培育数创企业是应对国际复杂环境,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竞争中赢得优势的重要选择。当前,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也成为各国企业竞争最激烈的赛道。我国数创企业不断发展,但是与世界前沿水平相比,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发展形势下,需要加快在数字经济关键领域培育更多有“独门绝技”的数创企业,在新一轮科技竞争与产业竞争中抢占制高点。
从国内形势来看,培育数创企业是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夯实数字产业集群根基的关键路径。党的二十大提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根基在数创企业,不仅需要“一骑领先”,更需要“万马奔腾”,要形成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数创企业现在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但具有最活跃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在适宜的环境下将会表现出“毛竹效应”(企业在初期发展的“地下扎根”积累阶段看似增长缓慢,但后期将会出现“快速拔节”的爆发式成长)和“竹林效应”(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形成协同创新圈,既支撑自身发展,又带动其他企业成长),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二、围绕数创企业关键阶段出招,实现全方位扶持
企业从“生下来”到真正“活下来”,需要尽快横渡“达尔文海”,顺利实现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商业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乃至取胜。数创企业从初创到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这一阶段恰恰是企业高风险、高失败率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技术突破难、成果转化难、订单获取难、创投融资难等多重启动难题。《措施》正是瞄准这一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关键阶段,扶上马、送一程,着力解决数创企业在发展初期存在的资源约束与市场壁垒。
在成果转化难方面,数创企业的先进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存在缺渠道、缺工具等转化难题。《措施》针对这一痛点,提出了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以企业为主导、需求为牵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面向数创企业提供项目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二次开发、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公益性成果转化服务。
在订单获取难方面,用户对于尚未经过市场充分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往往存在不敢用、不愿用的问题。《措施》提出了探索建立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首购首用”专项政策,帮助和推动数创企业成果更快开拓“首市场”,在市场验证中加速成熟。此外,《措施》还提出了鼓励地方通过推荐目录、路演推介、应用大赛等促进成果供需对接。
在创投融资难方面,当前市场资金对早期项目存在怕风险、没耐心的问题,《措施》则围绕为数创企业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渠道,提出了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等具体举措。《措施》特别提出了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纳入考核机制,以此来提升国资支持数创企业的积极性。
三、围绕数创企业发展特性出招,实现全要素供给
数创企业天然是数据密集型与算力密集型企业。数据是数创企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的获取、分析、应用能力直接决定数创企业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与扩展性,是数创企业在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市场扩张等方面的关键驱动。《措施》根据数创企业发展特性,不仅精准提供人才、资金、技术等传统要素供给,而且强化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支持,为数创企业提供用得起、用得好的创新服务。
在强化多维用数保障方面,《措施》首先强化对数创企业的数据供给,提出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和应用创新生态,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措施》围绕降低数创企业的治数用数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措施》围绕提高数创企业的用数能力,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
在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支撑方面,《措施》首先强化支撑数创企业的算力基础设施,提出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持续优化热点应用区域需求保障。同时提出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地方协同参与、共同建设,打造集算力资源统筹监测、统一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保障于一体的新型算力网基础设施。此外,《措施》还提出了引导各类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精准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
四、围绕数创企业培育机制出招,实现全主体协同
数创企业的成长并非一时之功,而是需要从挖掘潜力到价值释放的全周期赋能,恰如培育一粒“种子”到一片“粮田”,需要经历“选种”“育苗”“栽培”等长周期过程,而这一历程需要政产学用金多主体的紧密协同。《措施》围绕数创企业孵化培育全链条、全周期提出了全主体协同的措施。
首先,《措施》建立了源头发现机制,提出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旨在精准识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创新“基因”,构建数创企业培育库,针对性地对入库企业提供各类培育政策、开展精准服务。
其次,《措施》提出了一体培育机制,正如种子发芽需要适宜的温光水气,数创企业的成长同样离不开创新生态的滋养。通过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强化场景和机会供给、强化企业出海服务等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举措,构建有利于数创企业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的创新生态。如围绕提升数创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措施》提出了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的融通创新。
第三,《措施》提出了创新监管机制。培育数创企业不能揠苗助长,而要有战略耐心。《措施》提出了建立开放包容审慎的创新环境,引导数创企业守法自律经营,探索柔性执法机制。规范涉企检查,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对于一时看不清、看不懂的新业态,稳慎探索推行“沙盒监管”模式,分级分类制定“沙盒监管”规则,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是企业不断成长壮大、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所在”。《措施》的出台,围绕数创企业关键阶段、发展特性、培育机制出招,实现全方位扶持、全要素供给、全主体协同,为数创企业精准赋能。下一步要形成政策合力,加强政策配套衔接、加深部门协同、加快地方实践探索、加大政策宣传解读,让更多优秀数创企业能够跑出“加速度”,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的先锋队、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