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师五家渠市数据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685119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教育局,是师行政工作部门,五家渠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教育局与五家渠市教育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教育局),为正处级。
一、机关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师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师市本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八)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十二)承担师市教育督导具体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涉外项目和事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系。
(十四)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联系电话:0994-5813587
(二)教育科 联系电话:0994-5808034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楼十楼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早上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1团青湖镇,按照人口和税收的标准,101团青湖镇划定为大型团场。101团青湖镇机关下设“六办一局”,武装部单设,事业单位下设“六中心”和幼儿园。
一、团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务
陈广成 党委书记、政委
王智海 党委副书记、团长
雷 鸣 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张 伟 党委常委、副政委
宋文彬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俊鸽 党委常委、副团长(山西援疆)
王 虎 党委常委、武装部长
吕文庆 党委常委、副团长
陈慧媛 党委常委、副团长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各部门
1.纪委。负责人:张存亮,联系电话:0994-5808607,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2.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侯户娟,联系电话:0994-5811899,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3.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闫晓露,联系电话:0994-5685376,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蔡玉奎,联系电话:0994-5805825,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5.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负责人:侯户娟,联系电话:0994-5818017,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6.应急管理和生态保护办公室。负责人:陈新疆,联系电话:0994-5812042,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7.财政局。负责人:杨磊,联系电话:0994-5809146,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二)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单设。负责人:余文国,联系电话:0994-5810450,办公地点:五家渠市向阳路101号。
(三)事业单位
1.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负责人:蔡天斌,联系电话:0994-8397335,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2.城镇管理中心。负责人:郭康江,联系电话:0994-5811786,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3.文体广电旅游中心。负责人:刘海峰,联系电话:0994-5801953,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4.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张俊,联系电话:0994-5812042,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青湖镇南泉社区。
5.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人:杨磊,联系电话:0994-5685363,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6.维稳综治中心。负责人:张秀杰,联系电话:0994-5832128,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北京路3269号。
7.恩美幼儿园。负责人:高丽,联系电话:0994-5812449,办公地点:五家渠市富强路步行西街285号。
8.青湖幼儿园。负责人:陈菊霞,联系电话:0994-5832101,办公地点:五家渠市101团南区双河街1717号。
101团青湖镇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