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师市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及农发行等单位,对辖区内参与2025年度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公示的53家棉花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开展梳理核查。
现依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61号),对以下存在不良行为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公示:
1.新疆温贸华域棉业有限公司
2.五家渠天银棉业有限公司
3.五家渠浙新棉业有限公司
4.五家渠新来达鑫和棉业有限公司
5.五家渠新来达鑫诚棉业有限公司
6.新疆准噶尔棉麻有限公司芳草湖四场分公司
公示期间,企业对不良行为公示结果若有异议,须填写《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登记表》,并将相应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师市发改委。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7天(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
联系电话:0994-5828052
师市发改委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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