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兵党办发〔2020〕7号)、《关于印发〈兵团师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兵教督〔2020〕4号)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师市幼儿园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附件1)
(一)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1. 幼儿园的名称;
2. 幼儿园的办园性质;
3. 幼儿园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 幼儿园的办园地址;
5. 幼儿园收费情况;
6.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安等教职工数;
7. 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及班级数;
8. 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
(二)相关证照
1. 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4. 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
5. 幼儿园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三)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现对师市各幼儿园卫生评价报告予以公示。
二、收费标准文件(附件2)
1.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师市教发〔2021〕87号)
2.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收费定价权限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854号)
3.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
附件二:1.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教发〔2021〕87号).pdf
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收费定价权限和明确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54号).pdf
第六师五家渠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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