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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师五家渠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3-1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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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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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现决定在第六师五家渠市开展2026年“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四乱”等问题专项行动”,现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违反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原则办案处罚;不履行法定协作程序,违规跨区域查封、扣押、传唤,搞“远洋捕捞”式执法;逐利执法、以罚增收,将罚没指标与办案经费、单位和人员考核挂钩;通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变相设置隐形考核指标等。

(二)乱收费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转嫁”收费、与行政许可挂钩收费等。

(二)乱罚款问题。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管理、适用不严格,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一律顶格、一律关停、类案不同罚等。

(三)乱检查问题。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检查;检查计划不按要求备案;检查审批不规范或者不审批;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随意处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超频次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增加企业迎检负担;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

(四)乱查封问题。采取查封的主体以及人员超越权限、无法定依据;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告知查封依据、内容和救济权利;重复查封;查封收取保管费用;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具有“涉案性”;违法查封“生活必需品”等。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涉事单位/人员)或举报内容模糊不清、无具体线索、无法核查的;

(二)已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行政诉讼的或对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受理或正在处理的同一事项;

(四)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

(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如纯民事纠纷、企业内部管理、个人道德问题等);

(六)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情形。

三、投诉举报时间及方式

(一)投诉举报时间:2026年3月10日—2026年12月31日;

(二)投诉举报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邮寄、电话举报、来访的方式:

1.电子邮件方式可将反映的问题发送至电子邮箱:dlsxzzfjdk@163.com;

2.信件邮寄地址:五家渠市北海东街1318号六师司法局206办公室,电话:0994-5718302;

3.电话举报:0994-5718302(工作日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4.来访接待地址:五家渠市北海东街1318号六师司法局103办公室。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需客观真实,提供明确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具体行为及相关证据(执法文书、照片、视频等),投诉人要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交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第六师五家渠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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