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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4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6-09-15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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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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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师市贯彻落实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0)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五条明确“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督察发现,师市尚未制定工业企业供排水累进加价制度,无法通过价格因素调动企业节约用水、使用中水的积极性,不利于经开区水资源长远高效利用。

二、整改时限:

20264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整改措施

按照政府定价规定流程,于20264月底前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督促供水企业贯彻落实。

五、完成情况

经履行成本监审、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政府定价流程,师市发改委于2026430日出台《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师发改发〔202670号)文件,第一时间送达至师市供排水企业,并通过五家渠政务网站公开发布政策文件及配套政策解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查阅,提高群众知晓度

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0)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916日至92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4-58280510994-5809115)。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4-5800691

 

 

第六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9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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